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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告
標題 |
重申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
發布日期 |
2019/11/1 |
發布單位 |
人事室 |
點閱次數 |
671 |
詳細內容 |
轉知有關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一案,請查照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6年1月3日總處培字第10600341232號函及新北市政府108年1月22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080145089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各1份。
二、自本(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5小時)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其中「當前政府重大政策」課程部分,將由人事總處會同相關機關建置數位課程。
三、有關「當前政府重大政策」實體課程,本府業以「五大社會安定計畫」(食安、住宅、治安、長期照顧、年金永續)及「創新產業計畫」(綠能產業、國防產業、智慧機械、生技醫藥、亞洲˙矽谷、新農業、循環經濟)為主題範圍,規劃相關課程並納入本府本年訓練計畫,屆時請貴機關派員參訓;另針對本府重大政策及相關議題,爾後貴機關如有訓練需求,本府人事處可協助貴機關合辦或由貴機關自行規劃辦理相關訓練。
四、全民國防教育學習認證時數至少2小時。
五、檢送「數位學習平臺所掛置之公務人員每年必須完成課程項目相對應之數位課程一覽表」及新北市政府108年度全民國防教育訓練實施計畫各1份,請轉知所屬同仁上網選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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